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
一、许可内容
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
二、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
1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
2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
三、许可数量
每家生产企业申领一个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
四、许可条件
1、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;
2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;
3、申报资料合法、完整和规范。
五、申请材料
★ (1)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;
★ (2)化妆品建设项目备案表(新办企业提供);
★ (3)拟生产的产品目录(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);
★ (4)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(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);
(5)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、检验室建筑平面图;
★ (6)施工装修说明(包括装修材料、通风、消毒等设施);
(7)设备配置图;
★ (8)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(含设备名称、型号、生产厂商、数量);
★ (9)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(包括机构与人员;物料管理;生产管理;品质管理文件);
(10)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(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)或《复查意见书》(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);
注: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(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;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,标明面积及尺寸)并逐页加盖公章(如企业未有公章,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)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(上述带 ★ 号资料)。
六、申请表格
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》
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(www.gdda.gov.cn)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省及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处领取。
七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
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受理地点: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
受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、上午9:00―12:00,下午13:00―17:00(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)
业务受理电话:37886014
八、许可程序
建设项目备案(申请企业 )―→卫生许可证申请 (申请企业) ―→窗口受理(省食药监局)―→现场验收(省食药监局)―→核准发证(省食药监局)―→告知,办理领证(受理处、网站)
注:
1、建设项目备案程序:
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材料 ―→ 窗口受理
(申请企业) (省食药监局)
2、建设项目备案材料:
(1)化妆品建设项目备案表;
(2)建筑物的选址、环境情况介绍;
(3)设计图纸:地形图、生产厂区总平面图(含生产车间、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)、生产车间建筑平面图;
(4)拟生产的产品类别;
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(文字资料用A4纸打印;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,标明面积及尺寸);
3、需建设项目图纸技术审评服务的企业可与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联系,联系电话:020-37621725。
九、许可时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
十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
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,有效期四年。
十一、许可的法律效力
取得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。
十二、许可收费
无
十三、许可年审或年检
每两年复核一次
十四、咨询与投诉机构
咨询: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
投诉: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
十五、其它事项
1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应申请复核或换证。
2、遗失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,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,于《南方日报》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,并申请补领新证。
3、 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,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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